可燃气体报警器使用管理要点:Kaiyun·yunkai(中国)官方网站·IOS/手机版APP下载/APP
随着我国工业经济的较慢发展,各种危害化学品、易燃、易爆气体的应用于范围在不断扩大。这些易燃、易爆气体在生产和用于中如果再次发生外泄将不会引发中毒、火灾和发生爆炸等重大事故的再次发生。 可燃气体报警器(全称报警器)是防治危害剧毒、易燃、易爆气体在生产和用于过程中再次发生外泄报警功能的装置。在实际用于中,报警器原作发生爆炸上限(如25%LEL)为报警点,一旦再次发生外泄,气体浓度超过发生爆炸上限(报警点)报警器不会马上报警,并插入电源,同时关上通风系统,使人员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处理险情。
报警器在用于过程中的可靠性,将必要关系到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性和自然环境的污染等相当严重问题。 因可燃气体报警器使用催化剂燃料式传感器,传感器在长时间用于情况下,其灵敏度每年大自然上升10%~30%(暂不依据),其寿命也就2~5年。如果报警器传感器灵敏度上升,外泄的气体浓度超过发生爆炸上限而没能及时报警,就不会产生发生爆炸的危险性。因此,报警器必须每年定点展开测验,以确保其性能和量值的精确可信。
鉴于此,企业用于中的报警器如果不展开每年定点测验,不会造成启发度上升,看起来长时间,但实质上已留给了相当严重的事故隐患,一旦再次发生外泄,后果不堪设想。 目前,我国有许多气体报警器用于单位不理解国家适当的法律法规,不理解气体报警器的工作原理以及技术特性,或者对报警器安全性性能推崇程度过于,导致大量的在用可燃气体报警器至今并未如期申报并拒绝接受强迫测验。 因可燃气体报警器并未如期申报测验而过热,所导致的安全事故,将追究责任涉及人员的渎职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涉及规定,可燃气体报警器科强迫测验计量器具,强迫测验计量器具必须依法展开强迫测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用于强迫测验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该向当地县(市)给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登录的计量测验机构申请人周期测验。当地无法测验的,向下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登录的计量测验机构申请人周期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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